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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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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28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数属于量巨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进行的简要回答,希望可以给你们带去帮助,同时进入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不仅可以提醒自己,同时这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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