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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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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569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结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有两种审查处理结果:

一是,公安机关对源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治安案件受理登记后,应当对有关的材料以及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审查。

经过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所涉及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对治安案件立即进行调查。

当然,这时作出的判断是初步的,不排除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以后,确认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上涉嫌犯罪的情况。

二是,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这里所说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案件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具体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所涉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此,公安机关应当作撤销案件处理。

2.案件所涉行为属于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及时移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投案。

3.案件所涉行为涉嫌犯罪的,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公安机关在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时,应当将作出上述结论的法律依据及主要事实根据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予以说明。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一般延长三十日那样,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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