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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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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879人看过
导读:承包的荒山被征用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需要补偿,补偿款应当是归开垦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开发没有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地或者是荒山从事相关的种植业,经过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是个人长期的使用。
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一、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承包的荒山被征用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需要补偿,补偿款应当是归开垦者。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果开垦的荒地荒山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归开垦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应该以什么案由立案?

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应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具体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土地征收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性的会征收相关的土地,若是自己开垦的荒地也被人民政府进行征收,那么也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而补偿的款项应当是归属于开垦者。这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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