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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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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45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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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拆迁方若是想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向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申请的部门,经过审核后,发现满足条件的,会下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怎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房屋拆迁怎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1、房屋拆迁方若是想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

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房管局审批;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实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任、主任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3、取得拆迁许可证应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

二、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的相关材料。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2、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

(1)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

(2)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

(3)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之前,是一定需要先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此申请需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对于没有获得拆迁许可证的,是不能采取公民、单位的房屋的。对于房屋的所有人来说,在他人拆迁自己的房屋之前,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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