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解散 > 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3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就需要清算,公司在清算期间主体资格续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主体资格续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网站地图

更多#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公司解散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公司解散最新文章

遇到公司解散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