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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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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4781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失赔偿要按照危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本地的经济水平,行为人的经济条件进行计算,这个费用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由行为人和受害者进行协商,出现不能协商的情况,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综合这些因素进行计算的: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二、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精神损失费并没有统一的要求,要根据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损害行为发生地的经济条件,侵害的手段和行为方式进行综合计算,索要精神损失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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