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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买卖什么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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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56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规定买卖什么行为无效,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买卖什么行为无效

一、民法典规定买卖什么行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买卖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是当事人真实愿意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

1、契约即法。

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买卖行为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买卖行为的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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