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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能否注册公司股东,股东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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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9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犯罪记录能否注册公司股东,股东义务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有犯罪记录能否注册公司股东,股东义务有哪些

一、有犯罪记录能否注册公司股东

有犯罪记录的人也是可以做公司股东的,《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之前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以后还没有超过5年的这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但是对股东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股东不见得必须是公司的高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如果超过五年了的,是可以担任高管等,成为股东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有犯罪记录也不影响当事人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进行投资,但是,该股东的犯罪记录还没有超过5年的话,股东就不能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监事成员了。

有很多股东其实在公司都不担有任何的职位,这也不影响到股东的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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