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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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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92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房屋产权人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

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

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房屋产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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