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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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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705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一、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出现灭失;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

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出现灭失;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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