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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耕地征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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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16人看过
导读:在农村耕地征收也是需要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数额是不确定的,还需要根据耕地的面积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会向被征收的行政相对人支付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等。
在农村耕地征收补偿吗?

补偿,具体的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无论是农村的土地还是城市的土地,只要是被征收的,被征收的相对人都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数额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在具体的征地案件中予以确定,不同的土地面积以及土地类型对应的补偿金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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