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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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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4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对该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该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注销或者变更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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