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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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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8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

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

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

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时,质押合同应该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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