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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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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4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一、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房产买卖合同有欺诈情形的,被欺诈者可以要求欺诈者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房产买卖合同欺诈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欺诈方一般是要赔偿被欺诈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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