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夜间施工扰民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原则上来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且依法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由当事人和环境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城市市区内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有哪些
规定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受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损害的居民是可以要求加害方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我们可以与加害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来赔偿数额。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