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契税交完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法律对契税交完办房产证是没有期限要求的,如果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契税交完办房产证有期限要求,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不动产登记机关需要在申请提出的30日内办理完成,除此以外无其他时间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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