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承揽合同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个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有哪些
义务
1、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材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承揽人应当承担该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负有通知义务。
即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或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质量或者履行期限的其他情形,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并不得更换应修理部分以外的零部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承揽合同时,约定免责条款的,如果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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