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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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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801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利用计件的方式,那么收取的费用大概在三千到一万二一件左右;如果按房产总额来计算的,一般就会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十万以下的收费比例在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间。
上海房产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是怎么收取的?

一、上海房产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是怎么收取的

(一)计件收费方式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起诉解决

1、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是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产债务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如果本人解决不了就可以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但请律师的费用需要由委托方支付,只有双方同意律师才会在委托的权限之内为当事人处理,除了律师费之外,原告如果起诉还需要支付一笔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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