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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精神伤害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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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234人看过
导读:需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犯名誉权的目的,侵权方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名誉权侵权案件中精神伤害补偿金标准肯定不是统一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可以起诉。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伤害补偿金怎么算

一、侵犯名誉权的精神伤害补偿金怎么算?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伤害补偿金一般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伤害补偿金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精神伤害补偿金争议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精神伤害补偿金争议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四、精神伤害补偿金争议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五、精神损害赔偿金争议开庭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都应该支付精神损害补偿金,实际上精神损害补偿金没有法定的计算公式,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各方面的因素自行裁定补偿标准的。而且法院在确定补偿标准时也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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