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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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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571人看过
导读: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金额,需要结合受害方的伤情来进行确定;只要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就需要承担起医疗费用、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还有护理费,如果造成他人伤残的,还需要承担起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计算处理;民事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

依情况而定。

人身损害赔偿是需要由侵权方来进行承担,但具体要赔偿多少钱这个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项目越多所存在的费用就会越高,如果造成他人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还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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