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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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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239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立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立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需要公证,因为必须凭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具体手续: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可以持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来继承房产。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

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权

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在遗嘱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规定作出选择,当然此时也是建立在实际情况上。

比如在一些危急关头,就允许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但同时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

而之后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之后,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立遗嘱后,房产过户需要公证,遗嘱要想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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