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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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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32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一、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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