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医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条件: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对于有一些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情况,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的,这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像审理刑事案件一样,送交给检察院作出审查起诉,最终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对此决定是否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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