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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什么,换押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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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68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什么,换押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什么,换押范围是什么?

一、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可以在异地完成换押的手续。

异地换押手续费不需要支付,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二、换押范围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侦查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办案机关将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办理换押的手续的,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之下,重新的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办理换押的手续。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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