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逮捕通知书是批捕了吗
收到逮捕通知书即意味着已经批捕,先批捕才会对嫌疑人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四十三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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