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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多久下批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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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38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进看守所多久下批捕令,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些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进看守所多久下批捕令?

一、进看守所多久下批捕令

进看守所最晚37天下批捕令。

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些什么

1、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当代的社会,批准逮捕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认为需要批准逮捕,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由检察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

一般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在最晚规定时间之内做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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