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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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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133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监视居住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

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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