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

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2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

依其情节分别承担刑事责任,销售伪劣农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只要违反国家的规定使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

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

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

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分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

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

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伪劣的农药是不能投入使用的,如果存在他人非法的销售而导致生产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对于行为者必定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此时也是会危及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经济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经济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经济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