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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解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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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7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需要解除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哪些情况需要解除监视居住?

一、哪些情况需要解除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

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公安机关也会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进行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才会最终进行监视居住,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对于解除监事居住的申请给予驳回,对于是否符合申请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的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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