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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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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9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

一、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的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犯罪行为人来说,监外执行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刑事处罚的执行方法,其特殊之处在于不需要在监狱内服刑,可以在监狱外服刑,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要想监外执行的,此时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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