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000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特征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为犯罪对象。

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成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是行为人实施信用卡伪造犯罪的重要资料,因而,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属于伪造型信用卡犯罪的上游行为。

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三种方式。

“窃取”是指行为人以自以为秘密的方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方法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窥视,也可以是破解;

“收买”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

“非法提供”是指将通过非法或者合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转让他人。

立法并未对非法提供行为的有偿性作出规定,但基于刑法解释合理性的要求,无论行为人以无偿还是有偿的方式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转让的均应认定为转让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提供信用卡信息构成既遂的,将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我们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如果收买或者是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资料,都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调查,毕竟这是属于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