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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加醉驾驾驶的处罚是什么,醉驾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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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82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证加醉驾驾驶的处罚是什么,醉驾其他情况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假证加醉驾驾驶的处罚是什么,醉驾其他情况

一、假证加醉驾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假证加醉驾驾驶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

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

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

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驾其他情况

1、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3、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

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4、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假证加醉驾行为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审查后认定,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从严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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