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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授权的可以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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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03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有授权的可以签合同,但是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该合同必须是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且该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
分公司授权的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是必须要获得总公司的许可,一般分公司在成立之时,总公司就会约定哪些类型的合同分公司有权签署,对于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即使其他的民事主体已经与分公司签署,此时也并不会具有司法效力。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子公司不同的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所以虽然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总公司,如果分公司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就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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