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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谁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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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594人看过
导读:一般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自诉案件谁可以提起诉讼

一、自诉案件谁可以提起诉讼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二、刑事自诉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自诉对应的是刑事公诉而言的,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审判,也就是将来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来追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这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在刑法分则中主要包括四类罪名,分别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罪,这四类案件是公安不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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