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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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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77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或者抢劫军用物资等特定款物的,都属于加重情节,如果存在这些情节,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还可以对嫌疑人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一、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犯有辩护权吗?

抢劫犯有辩护权,辩护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陈述权。

(二)诘问权。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四)辩论权。

(五)选任辩护人权。

(六)救济权。

(七)回避申请权。

三、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死刑吗?

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主体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抢劫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五、抢劫案件开庭前法院有哪些准备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抢劫动机,抢劫数额,抢劫过程中造成的后果等,均是法院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若共同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但存在以上加重情节的,从犯也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过程中对于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后果,嫌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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