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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征地拆迁纠纷补偿款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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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468人看过
导读:征地单位不能因为拆迁纠纷故意减少征地补偿款,相关法律制度中虽然没有统一规定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但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是有法可依的,比如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临时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地单位要按照之前公告的政策进行补偿。
发生征地拆迁纠纷补偿款减少吗

一、发生征地拆迁纠纷补偿款减少吗?

发生征地拆迁纠纷,征地单位不能故意减少征地补偿款,征地单位要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拆迁补偿款具体包括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发生拆迁纠纷后可以申请强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发生拆迁纠纷后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事主体对拆迁补偿政策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征地单位不可能因为民事主体提出了异议就少付征地补偿款,若被拆迁人认为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太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发生拆迁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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