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土地使用税过高怎么办?
时间:2024-02-23 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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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山东土地使用税过高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因为实际上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的标准是属于固定的,有关机关在计算的时候都不会过多的计算,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算错误,其实是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核实的,这都是属于合法的。
一、山东土地使用税过高怎么办?
山东土地使用税过高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方面的规定,必须要严格的绝对遵守,主要就是因为税收讲的是属于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的,如果认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一些错误的情况之下,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的,这是属于合法合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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