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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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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15人看过
导读: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况比较轻微的,也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是携带管制刀具,没有经过有关机构的许可,到公众场合拿出来威胁他人或者是直接使用造成了他人受伤,情节严重肯定是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
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构成本罪;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罚。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二)主体

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三)主观方面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损害而携带并不听劝告按规定处理。

(四)客观方面

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必须满足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

2、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3、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

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因此如果只是单纯的携带管制刀具只能够算是普通的违法,但如果是携带管制刀具到公众场合,并且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或者当事人是直接使用了该管制刀具,对别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或者是造成受伤的人数比较多,那么是需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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