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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借款人写还是被借款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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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122人看过
导读:谁是借款人谁写借条。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借贷关系,那么双方必须要写一张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凭证,在借条之中要写清楚借贷双方的有关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借贷数额,还有还款日期,最后落款必须要有借款方进行签字。
借条是借款人写还是被借款人写?

一、借条是借款人写还是被借款人写?

借款人写。注意必须是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才能写借条。债权人写的欠条如果是以借款事实为依据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登记的,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欠条也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写了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所以写借条也要遵照法律的规范,最后的落款最好是由借款人来填写,这样才能够证明双方的确是存在着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而且在借条中最重要的就是具体的借款数额,这个数额必须要大小写都有,还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是有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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