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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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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06人看过
导读: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部分构成。比如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犯罪主体虽然是国企事业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客观方面以单位的名义把国有资产违法分给了个人且数额较大。
根据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根据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取保候审后还能逮捕吗?

被取保候审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依据有哪些?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的才能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一般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也取决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如果数额巨大,最重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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