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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在外地公证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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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16人看过
导读:在外地进行放弃继承的公证,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放弃继承的声明书,要去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公证手续,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在场。
放弃继承在外地公证要哪些证件?

一、放弃继承在外地公证要哪些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二、放弃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时间要件

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二)继承权放弃的主体

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

(三)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明文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四)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继承权能否部分放弃涉及到继承权的放弃的标的为何这一核心问题。由于继承权放弃的标的为继承权而不是所继承的遗产,而继承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不得分割,因此,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

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尽管各国对此规定不一,但是概括起来,继承权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此可以从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进行分析。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在异地也是可以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时间要件,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提出,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需要继承者自己做出书面的表示,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放弃继承权后不能反悔,不能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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