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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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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011人看过
导读: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需要按照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的金额,如果是实际的损失没有办法计算的情况,需要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的内容,按照实际的侵权行为情节确定。
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赔偿。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罚

凡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反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擅自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就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的行为需要按照具体的侵权情节确定赔偿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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