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土地征收合同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土地征收合同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892人看过
导读:若是土地征收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话,法院首先是需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的方法来进行协商,若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只需要相互返还或者进行等价赔偿即可,若是协商不成的,那就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土地征收合同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土地征收合同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采取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方法:

一是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土地的市值没有变化,仍然保持着买卖时的现状,如果能调解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采取相互返还的处理方法,这样双方都没有损失,有利于案结事了,同时案件也没有留下任何隐患。

二是土地的市值没有变化或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但土地上已经建房的,应当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价格鉴定部门做出鉴定,法院依据鉴定的价格让出卖人支付相应房屋价款。

三是对土地的市值没有变化或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买受方又没有在土地上建房,对土地所在地理位置不具有特别的依赖性,可以考虑相互返还购地款和土地。

二、征地协议确认违法判决

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土地征收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拆迁补偿合同无效,征地主管单位的强拆行为当然是不合法的,事实上,土地征收是不允许强拆的,按照国家的政策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对于拒不配合的被拆迁户,征地主管单位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 312次阅读
  • 土地被强征了处理方式有:1、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2、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3、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2024-03-04 1079次阅读
  • 2023.03.12 4493次阅读
  • 408次阅读
  •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2024-02-19 848次阅读
  • 2023.03.07 1653次阅读
  • 344次阅读
  • 市政府有权征收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4-02-21 875次阅读
  • 2023.03.09 1379次阅读
  • 27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