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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人欺诈担保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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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256人看过
导读:没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担保人主动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受他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担保人明知受到了欺诈,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就需要依法履行担保合同。
民法典债权人欺诈担保合同有效吗

一、民法典债权人欺诈担保合同有效吗?

受债权人欺诈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担保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5、主合同有效。

三、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严格意义上讲,受他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且担保人必须在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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