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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达传票能否延迟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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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784人看过
导读:法庭下达传票能延迟开庭时间,但是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的诉讼参加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况之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法庭下达传票能否延迟开庭时间?

一、法庭下达传票能否延迟开庭时间?

法庭下达传票能延迟开庭时间,但是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但申请延迟开庭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人民法院要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的话,那么是需要关于开庭的时间来进行通知,通常是通过开庭传票的方式来告知的。同时还需要建议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有正当理由的话,都是可以延期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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