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缓刑必须取得谅解书吗?

缓刑必须取得谅解书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836人看过
导读:缓刑不是必须取得谅解书,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只是会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的考量,和犯罪行为人是否会被判处缓刑无关,在犯罪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如果是法院发现行为人符合被判处缓刑的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必须取得谅解书吗?

缓刑不必取得谅解书,谅解书只是一个考量,可以相应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行为人不需要在监狱内执行,但是会附加一个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行为人不能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只要是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是违规的行为,该行为人就会被撤销缓刑。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