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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有联系算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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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370人看过
导读:可能算共同犯罪,也可能不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对这三种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事前有联系算共同犯罪吗

一、事前有联系算共同犯罪

可能算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而共犯有时指加功于他人犯罪者,是与正犯相对应的概念。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事前有联系不一定成立共犯,事前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有什么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 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三)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在犯罪之前事先有联系,可以认定为共犯,也可以不认定共犯,要看犯罪的实际情况。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在两个以上,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都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和个人的组合体,对共同犯罪来说,在客观方面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共同故意的犯罪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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