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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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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119人看过
导读: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算工伤,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受到非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伤害的情况,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的情况不能认定为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一、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的不属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按照相关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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