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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需要写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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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755人看过
导读:代书遗嘱需要写地点的,代书遗嘱中是必须要注明代书遗嘱所订立的时间以及地点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立遗嘱人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的,没有书写地点的,此时该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代书遗嘱需要写地点吗?

一、代书遗嘱需要写地点吗?

写代写遗嘱需要写地址的,还要要写明确时间日期。遗嘱一般是在生命还在的情况下,对自己财产的规划,自己的财产想怎么规划就怎么规划,可以把财产留给自己想给的人,如果没有自己想留财产的人,那么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捐献给社会。

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有自书遗嘱有代写遗嘱,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写遗嘱,都是要动笔写的,不可以在用电脑进行输入,然后在用电脑打出来,这个是无效的,必须是笔记的形式,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律师代写。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赋予每一个公民自由的处分自己的遗产,订立遗嘱的权利的,在我国的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遗嘱形式,都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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