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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延后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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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942人看过
导读: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针对一起案件开庭的时间,法院会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或者是案件的内容比较复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庭的,可以长延长六个月,并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
开庭时间延后有时间限制吗?

一、开庭时间延后有时间限制吗?

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依据既定的时间审理,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一些情况造成不得不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保司法公平、公正的一种措施。

二、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如果案件在原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正常开庭的,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开庭时间延后的申请。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开庭延后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开庭,然后制度的执行对于案件的审理公平、公正性有着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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